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表示,近期北京市人民政府組織開發(fā)建設的自住型商品房、兩限房等政策性保障房在配售流程上發(fā)生了變化。經過與北京市住保辦協(xié)商一致,此次對北京市政府組織建設的自住型商品房、兩限房等政策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有關材料作出調整。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jiān)嚴躍進觀點,國管公積金中心此次政策調整,和此前國家公積金制度改革的思路是吻合的。此類政策調整,本質上是為了解決政策性住房的首付壓力,體現(xiàn)了國家鼓勵住房消費、刺激住房需求升級的政策導向。更為重要的是,此類政策調整將得到相應群體的較好支持,在目前北京住房市場價格持續(xù)上升的情況下,積極利用此類政策進入住房市場,應該是一個較好的應對策略。
附文如下:
關于調整北京市政策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有關材料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
為支持中央國家機關職工購買政策性住房,減輕購房職工支付壓力,購買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近期,北京市政府組織建設的自住型商品房、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在配售流程上發(fā)生了變化。經過與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協(xié)商一致,現(xiàn)就北京市政府組織建設的自住型商品房、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有關材料調整如下:
一、明確提取證明材料
中央國家機關職工本人(主購房人)申請?zhí)崛?a href="http://www.kcuv.cn/gongjijin/">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 職工所購住房項目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
2. 《選房確認單》原件及復印件。
3. 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規(guī)范提取審核要點
1. 職工提交的《選房確認單》所列購房地址中的樓號要與《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范圍項目中所列樓號相對應。
2. 職工所購住房地址中的樓號在《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中的預售范圍項目中對應的樓號應標注為“自住房”或“自住型商品住房”。
請各繳存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對職工的提取情形予以核實。
資金中心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