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積金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8種個人嚴重失信將被禁貸,昨天,金陵晚報記者從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2015年12月24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積金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寧金管[2015]84號)正式對外公布施行。其中,8種個人嚴重失信行為將被禁貸,6種企業(yè)嚴重失信行為將不被出具合法證明。
8種個人嚴重失信將被禁貸
1、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逾期期數達到6期(含)以上的;2、存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yè)貸款、信用卡逾期未還清的;3、商業(yè)貸款最近2年內累計逾期期數達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說明的(助學貸款除外);
4、信用卡近2年內累計逾期期數達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說明的(年費除外);
5、近5年內采取違規(guī)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6、近2年內有嚴重經濟犯罪或對社會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為被相關部門登記在案的;
7、有債務糾紛尚未處理完畢被相關部門登記在案的;
8、管理中心認定的應該進入嚴重失信類的其他個人信息。
南京市公積金中心將對失信行為相應采取限制辦理提取、貸款等相關業(yè)務的懲戒措施。個人在信用信息分類中被歸為嚴重失信類的,暫停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已辦理貸款的,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合同條款處置。
另外,個人近5年內采取違規(guī)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允許辦理所有提取業(yè)務。存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未還清行為的,只允許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
若個人近3年內采取違規(guī)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未遂的,只允許辦理購買唯一自住住房、重大疾病、低保特困提取業(yè)務。個人在信用信息分類中被歸為嚴重失信類的,暫停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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