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購房行為在2015年1月1日(不含)以前,不用考慮房屋屬地問題,可以簽訂。若購房在2015年1月1日以后的,且在南京行政區(qū)域范圍內(nèi)擁有一套及以下自住住房的,在提供查房證明材料、購房所在地為職工(配偶)工作地或戶籍地的證明材料時,可以簽訂。否則,不予辦理。
南京貸款是否可以簽訂委托逐月提取還商貸?-公積金問答
2016-10-11 08:00:11
無憂保


對南京行政區(qū)域以外購房、本市貸款是否可以簽訂委托逐月提取還商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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