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首付款比例。在購買首套商品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30%的基礎上,又將其下調為20%;將購買10年以內房齡的二手房首付比例由原來的40%降至30%,進一步擴大了中低收入職工選擇房源的空間。
提高貸款額度。將新建商品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提高到80萬元,二手房貸款由50萬元提高到70萬元,基本滿足了全部中低收入職工家庭的購房需求。
開展省內異地貸款。拓寬了貸款人群,自6月15日起,在省內其他市(州)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長春市購買自住房的,只要符合長春市公積金個貸條件的,就可以向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
拓展父母與子女組合貸款。自7月8日起開展父母與子女組合貸款業(yè)務。在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父母、子女可組合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互貸業(yè)務,進一步提高了中低收入職工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解決住房問題的能力。
新政的實施,靠服務保障。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充分發(fā)揮貸款集約化管理模式,簡化流程及辦理要件,縮短審批時限;加強同開發(fā)單位的溝通與協作,由中心主管領導帶隊,多次組織與開發(fā)單位座談與培訓,廣泛聽取他們的聲音和需求,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合理確定審批專管員工作量標準,激發(fā)工作人員服務熱忱,提高了辦事效率;加大宣傳力度,長春中心班子成員及各處長等人員,多次走進電臺、市政府民生網直播間、各大報紙媒體熱線現場,及時準確地將最新的貸款政策傳達到繳存職工,讓更多的人了解、認可和支持住房公積金貸款工作。
2015年上半年,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個貸余額為231.07億元,較上年末增長了16.36億元;共為8431戶職工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28.5億元,同比增長26.8%,居全市金融機構個人住房貸款量的首位,借款職工中低收入的占9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