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下崗、失業(yè)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xù)下崗、失業(yè)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zhí)崛÷毠ぷ》抗e金賬戶內繳存余額的;
辦理流程: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銀行經辦網點受理并錄入掃描資料→中心審批(不超過3個工作日)→提取轉賬。
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需要提交的資料:職工符合規(guī)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提取申請人廣州市內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廣州銀行、農業(yè)銀行、光大銀行、農商銀行、平安銀行、中信銀行、興業(yè)銀行、招商銀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銀行儲蓄卡復印件、相應證明材料(詳見下文)復印件等,證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對。銷戶提取的,如已領取對賬簿的職工還需提供對賬簿原件。
由單位經辦人辦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集體提取明細表》(無需再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集體提取委托書》;由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及委托公證書原件。職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單位集體代辦。
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
①購買一手樓的(申請日期不超過自支付最后一筆房款之日起兩年),提供經市(或區(qū))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監(jiān)證登記的購房合同(已出房地產權證的,需提供房地產權證)、購房發(fā)票。
②購買二手樓的(自取得契稅完稅證之日起兩年內申請),提供房地產權證、契稅完稅證。
③購買征地補償增大住房面積的(自取得購買增大面積發(fā)票之日起兩年內),提供房屋拆遷安置協(xié)議、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發(fā)票。
④購買拍賣房的,手續(xù)同“②非按揭購買二手樓”。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已出房地產權證的,需提供房地產權證)、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購房發(fā)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稅完稅證)。
3.建造自建房(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提供鎮(zhèn)(鄉(xiāng))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用地證明(或房地產權證)、鎮(zhèn)(鄉(xiāng))以上規(guī)劃部門同意建房的批文、建造房屋費用的發(fā)票或收據。
4.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提供鎮(zhèn)(鄉(xiāng))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翻建或加建的批文、房地產權證、翻建或加建房屋費用的發(fā)票或收據。
5.大修自住住房(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提供鎮(zhèn)(鄉(xiāng))以上房屋安全鑒定部門(或具備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地產權證、修繕房屋費用發(fā)票或收據。
6.租房提取的申請?zhí)崛r需滿足以下條件:①在租賃合同期內已到房管租賃部門辦理了備案手續(xù),提取申請應在租賃合同備案之日起半年內,且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兩次提取最長間隔不能超過一年,至租賃期滿。②在廣州市行政區(qū)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③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中心審批人員可在租賃合同期內不定期上門抽查核實職工的租房行為是否真實,不真實的取消因租該套房屋產生的提取資格。
申請?zhí)崛r每次均需提供下列資料:①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或與單位簽訂的公房租賃合同復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②房租發(fā)票復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③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④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備案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⑤房管部門出具的廣州市行政區(qū)域內承租人名下無自有產權住房的證明原件一份。
7.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需提供離/退休證或省直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證明。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或傷殘級別為一到二級的傷殘證、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銷戶提取的不再辦理開戶手續(xù)。
9.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戶口遷出或已遷入當地證明或遷入地戶口本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0.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以出境定居條件銷戶提取后不能再辦理開戶手續(xù)(出境定居含港澳臺地區(qū)),重新取得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可再辦理開戶手續(xù)。
11.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2.失業(yè)(或下崗)的,需提供《就業(yè)失業(yè)手冊》或《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個人社保繳費清單(清單中的繳交單位需為“自由職業(yè)者”),男性要求45(含45歲)以上,女性要求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xù)失業(yè)(或下崗)12個月以上。
1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zhí)崛〉?,需提供死亡職工的死亡證明或已注銷的戶口證明、遺產繼承公證書或生效的遺產糾紛法律文書復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須明確涉及住房公積金分配)、繼承人身份證。
★中心提取集中審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上線,該功能上線后中心所有提取業(yè)務均由銀行網點受理,職工(包括集中封存部和單位名下的職工)符合購買、自建、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租房、錯繳退款提取時,持現行提取政策規(guī)定的資料原件(2013年9月26日前未在我中心系統(tǒng)辦理過提取手續(xù)的,還需提供資料復印件一份)到銀行前臺辦理資料錄入掃描并上報中心后臺審批,中心審批通過即可將資金轉賬至職工本人指定儲蓄賬戶。銷戶提取的(包括集中封存部和單位名下的職工)按政策提交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到銀行網點辦理提取手續(xù),銀行網點審核并辦理提取銷戶手續(xù),無需上報中心后臺審批。
職工購買廣州市行政區(qū)域內房屋(本地房產)辦理提取的,提取資料原件需經銀行網點前臺掃描錄入系統(tǒng),成功辦理提取的,之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請?zhí)崛r(提取信息不發(fā)生變更),只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到銀行網點前臺辦理即可;職工也可通過網上辦事大廳(個人版)辦理提取申報,審批通過的直接轉賬,無需到網點前臺確認。資料發(fā)生變更的(如購房地址或轉賬賬號等發(fā)生變更),需提供變更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到銀行網點前臺辦理變更手續(xù)。
職工購買廣州市行政區(qū)域外房屋(異地房產)辦理提取按原提取政策執(zhí)行,即每次提取均需提交資料原件,之前從未辦理過提取手續(xù)的還需提供所需資料復印件一份;資料發(fā)生變更的(如購房地址或轉賬賬號等發(fā)生變更),需提供變更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到銀行網點前臺辦理變更手續(xù)。
★2013年8月1日前職工已以購房條件辦理了提取手續(xù)的,個人可提取額度按原操作方法計算;2013年8月1日后首次以購房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可提取額度核定按《關于調整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執(zhí)行。
★以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租房自住為提取條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自2013年9月26日起,職工每半年提取一次的時間間隔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實行管理,即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上次提取轉賬時間與下次提取轉賬時間間隔必須為180天(含180天)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為提取條件的,只能提取一次。
職工用多套住房辦理提取的,自2013年9月26日起,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辦理提取,待該套房產可提取額度提滿后再以另一套住房辦理提取手續(xù); 2013年9月26日起,職工以新增房屋(之前從未辦理過提取手續(xù)的房產)辦理提取手續(xù)時,須注銷之前已提取過的房產的提取資格后才能辦理。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提取的,配偶可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以購房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房屋產權人配偶(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上沒有名字)首次提取時除攜帶上述材料外,還要求夫妻雙方持身份證及結婚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同前往經辦網點辦理;房屋產權人的配偶之后每次提取均需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
★“集中封存部”中的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的,除《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不需要單位蓋章外,其它按現行提取規(guī)定提供所需的證明資料。個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誤的,還需提供曾是原單位職工的證明,證明材料為以下任意一項:勞動手冊、勞動合同、勞動部門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社保部門出具標示單位名稱及職工本人姓名的證明、街道或者居委會出具的證明。
★辦理定期自動轉賬的條件:廣州市內純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購房。
2013年9月26日后首次新辦定期自動轉賬提取的,該套房屋下的產權人可各自持房產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到任一銀行網點申請辦理定期轉賬手續(xù),無需所有產權人同時到場確認。
★提取業(yè)務、定期自動轉賬辦理場所: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廣州銀行、農業(yè)銀行、農商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興業(yè)銀行住房公積金歸集業(yè)務任一經辦網點(網點地址詳見中心網站)。
注:本次更新時間為2013年9月26日,之后有內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為準。服務指南未涉及的業(yè)務和特殊情況,請按照前臺人員的業(yè)務指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