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這是該條例時隔13年后的首次修改。作為“五險一金”中的“一金”,公積金關系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公積金目前存在哪些公眾關心的焦點問題?這次修改能否承載職工的期待?
《工人日報》記者采訪了解到,公積金在實際操作中存在的繳存差距大、覆蓋面不夠廣、提取受限等問題備受關注。一些受訪職工反映,希望13年來首次修訂的公積金條例,能讓公積金更加公平、覆蓋面更廣并能真正做到為己所用。
繳存比例設限能否消弭差距
所謂公積金繳存比例,是指公積金與工資總額進行計算得出的結果。但很多受訪事業(yè)單位、國企、外企職員都答不上來自己公司的繳存比例,能夠提供給記者的答案也從3%到18%不等。
記者發(fā)現(xiàn)不僅各企業(yè)繳存比例不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shù)也不一致,有的單位采用的是基本工資,有的則是職工的津貼和工資之和。
在某商業(yè)銀行工作的李凱,公積金繳存比例高達18%,而且繳存基數(shù)是績效工資、補貼、年終獎和基本工資之和。今年剛跳槽去北京某民營企業(yè)工作的劉繼偉與他形成鮮明對比,劉繼偉的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僅是基本工資3000元,并只按3%的比例繳存。
據(jù)了解,以前一些省市的電力、石油、煙草等國有行業(yè),個人和單位合計繳納上萬元的公積金,且規(guī)避了繳納個人所得稅,被稱為“天價公積金”。而在一些勞動密集型工廠的工人則一個月的公積金只有兩三百元,收入差距被進一步擴大。
對此,公積金條例修訂稿明確提出,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不得低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qū)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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