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許多人沒有充分利用這一規(guī)定,致使自己用個人收入繳納房租,卻又讓公積金閑置浪費。
租房者如果能夠提供正式合法的房屋租賃合同和發(fā)票等相關(guān)憑證,就可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按照以前的政策規(guī)定,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一般為 5%)的部分,可提取公積金。提取時需提交收入證明、租房合同和發(fā)票等。目前,一些地方考慮到職工家庭工資收入的變動和當(dāng)?shù)氐姆孔馑?將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比例做了提高,有的甚至直接取消了這一比例。
租房者只要能提供租賃合同和發(fā)票便可提取公積金,從而減輕租金壓力,但對提取的額度會有一定的限制。如上海規(guī)定,每月可申請?zhí)崛〉墓e金不應(yīng)超過租賃房屋的月租賃費用扣除家庭月工資收入20%后的差額,且每月最高可提取不超過 1000元,對于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條件的職工,可每半年一次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區(qū)、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天津則規(guī)定,職工在天津市租賃住房用于自住,并在國土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可以申請?zhí)崛”救思芭渑嫉?a href="http://www.kcuv.cn/gongjijin/">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房租發(fā)票記載的房租金額,但職工已有其他住房的,則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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