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者是清遠城鎮(zhèn)戶口的,若有新工作單位的,應辦理轉移,即將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新工作單位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若無新工作單位或新工作單位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只能作封存處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辦理銷戶提取。
封存期間若購買自住住房,可攜帶相關資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提取。
離職者是清遠農(nóng)村戶口或非清遠戶籍的,若有新工作單位的,應辦理轉移,即將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新工作單位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若新工作單位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只能辦理封存。無新工作單位的,可辦理銷戶提取。
離職者辦理銷戶提取業(yè)務,須提供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戶口簿、離職證明、個人公積金專用存折、個人銀行賬號。(業(yè)務咨詢:0763-3939963)
標簽: 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