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濟南公積金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最高為4436元,最低為145元,上下限相差近30倍。最低繳存額只漲了10塊錢,年輕人大呼影響有限。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國家要求繳納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是以法定強制儲蓄的形式為個人營造一筆財富,這筆個人財富可以買房、可以按一定比例享受公積金貸款、退休時可全部提取出來。這樣看來,住房公積金的功能更多的是一種保障,從某種程度上看也是強制用人單位增加了職工部分收入。
公積金有上限和下限,這是以法律來保障公積金差距在合理范圍內(nèi),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社會公平。此次公積金調(diào)整,上限提高了536元,下限提高了10元,上下限有近30倍的差距,公積金的貧富差距也真是不小。
當然,公積金上下限怎么定,是有法可依的。據(jù)國務院《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如此看來,調(diào)整后下限雖只漲了10元,但也無可厚非。
同時,條例規(guī)定,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據(jù)了解,不少地方的繳存比例也確實高于5%。比如,7月1日起,太原市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和繳存比例調(diào)整,調(diào)整后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單位10%、個人6%,不得高于單位12%、個人12%。省內(nèi)的濰坊市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面,單位、職工繳存比例上限最高不超過各12%,下限最低不得低于各6%。
筆者建議,公積金的繳存下限能否往上提一提,通過“提底”和“限高”雙管齊下,改變目前動輒數(shù)十倍懸殊的繳費差距,只有這樣才能讓公積金制度更加牢固地“公”字當頭。當然,提高繳存下限是個復雜和系統(tǒng)的工程,而在時機成熟時,相關(guān)部門應積極“動”起來。
標簽: 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