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共11條,涉及公積金貸款上限、首套房、二套房、二手房、“銀轉按”等多處調整放寬。目的是進一步完善個人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
《通知》指出,職工在長沙地區(qū)(含長沙市區(qū)和長瀏寧3縣)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上限由50萬元調高至60萬元;支持自住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公積金貸款成數(shù)(即貸款額度占房產價值的比例)至少提高一成,換言之,購房首付至少可以減少一成;公積金貸款審批前置條件大幅減少;支持單身繳存職工(含未婚或離異未再婚)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這類“剛需”。
《通知》自5月11日起施行,此前已辦理進件受理的個貸業(yè)務,按老政策執(zhí)行。
省直公積金中心介紹,截至今年4月底,已累計向62593戶職工發(fā)放貸款157.94億元,住房公積金歸集余額136.12億元。今年前4個月,累計發(fā)放貸款2755筆,發(fā)放金額9.40億元。
調高貸款上限,提高貸款比例,減少前置條件
——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解讀
湖南日報記者 陳淦璋
【調整1】職工在長沙地區(qū)(含長沙市區(qū)和長瀏寧3縣)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原50萬元調整為60萬元。
【解讀】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汪濤說,根據(jù)此次調整,長沙地區(qū)無論是首套房、二套房,一手房、二手房,只要符合條件,最多都能貸到60萬元。當前政策的總要求,依然是“?!笔滋追俊跋蕖倍追俊敖比追俊?/P>
【調整2】繳存職工家庭首套房已轉讓注銷,無其他房屋,現(xiàn)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執(zhí)行首套購房貸款政策,貸款金額不超過房價款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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