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衡陽市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衡陽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消息稱,為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yè)務,支持繳存職工異地購房需求,保障繳存職工權益,衡陽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結合本市實際,發(fā)布了《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細則提出,在其他地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衡陽購房可向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相關負責人表示,異地貸款的擔保必須提供衡陽市住房抵押,且抵押物符合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要求;貸款額度超過所購房總價款50%以上的,除有足額貸款抵押擔保外,另須增加具有衡陽市戶籍且繳納了住房公積金的自然人作為保證人,且該保證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
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職工需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及六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并加蓋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章。
為方便群眾辦事、提高工作效率,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yè)務系統(tǒng)已全面升級,現所有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包括貸款月對沖、提前歸還部分本金、提前結清均可在任一工作日辦理,原定的每月6-14日辦理貸款月對沖、提前歸還部分本金、提前結清業(yè)務的規(guī)定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