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30%。
首套房認定以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查詢結果為依據。
(三)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有共同借款人的合并計算)的20倍。
各中心不得為滿足繳存職工申請的貸款額度而違規(guī)補繳住房公積金。
(四)因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購買住房所提供的合同和首付款發(fā)票應是自簽訂(或出具)之日起三年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