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自治區(qū)住建廳已要求各地公積金管理部門根據(jù)實際盡快出臺實施細則。一大批公積金新政的出臺,將會大大緩解購房壓力。近日,自治區(qū)住建廳公積金監(jiān)管處相關負責人對相關新政進行了解讀。
新政1
可同時提取配偶、
父母和子女的公積金
繳存職工發(fā)生住房消費,本人住房公積金余額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需經(jīng)所有權人同意并出具證明)的住房公積金。
【解讀】按照以前的政策,繳存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余額不足時,只允許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新的辦法實施后,不僅可以提取配偶的,也可以同時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只需經(jīng)其同意并出具相關證明即可。根據(jù)這個辦法,小倆口買房時,可以通過提取岳父母、公公婆婆的公積金來緩解購房壓力。各地公積金管理部門可根據(jù)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新政2
月還款額上限
提高到60%
申請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月收入扣除月還款額后,仍超過基本生活費標準的,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的上限最高可按60%計算?;旧钯M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桂勞社發(fā)[2003]142號)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確定。
【解讀】按照以前的規(guī)定,公積金貸款額度要根據(jù)每月還款額度來定,公積金的每月還款額不能超過收入的50%。例如某職工每月收入10000元,按以前在保證基本生活費標準的情況下,他每月最高只可還款5000元。新的辦法實施后,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的上限最高可按60%計算,他每月可以最高還款6000元,還款額度的提高也將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滿足了借款人的購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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