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管理改革 需要更進一步深化探討 13年來一直未有調整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迎來了實施后的第二次修訂,根據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公布的《條例》修訂送審稿,我國將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擴大住房公積金的投資范圍,特別是準備推出類似于美國“兩房”的房貸證券化產品。但從目前的情況看,《條例》只滿足了對一些細節(jié)的修補,并未觸及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和運轉實踐中出現(xiàn)的問題,因此還有待于作出更深化的探討。
住房公積金信息要透明
有關住房公積金的輿論,近年來經常成為熱點。歸納起來,這種輿論不外乎兩個方面,對于一些并無購房需求的群體來說,要求他們按月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對自己權利的一種損害,因此對住房公積金一直抱有抵觸情緒。但一些官方人士則表示住房公積金不夠用,一些地方的賬戶已經有虧空,因此需要通過擴大公積金投資領域來使其達到保值增值的效果。
這種爭論的一個現(xiàn)實是,住房公積金的信息不夠透明。從本質上說,住房公積金是一種將職工的“小錢”集中起來,解決部分購房資金的一種互助性質的基金,政府的管理機構只是履行代理保管和資金發(fā)放的責任,因此,住房公積金的權力屬于公積金繳納者。但是,由于這方面的權屬不清,導致住房公積金的收支情況不為外界所知。公積金管理中心雖然每年都向繳納者個人賬戶通報資金情況,但民眾對的公積金總的情況卻并不了解。而官方的態(tài)度也莫衷一是,有時說公積金處于虧空狀態(tài),有時又說富余資金過多,資金虧空嚴重,這難免引人質疑。
因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政府指定的管理機構,除了必須向參與者定期報告?zhèn)€人賬戶的情況以外,還應該定期公布屬地公積金的收支情況?,F(xiàn)在,很多地方的政府已經擴大了公積金的使用范圍,修繕房屋、租房等都可提取公積金,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投資。管理機構應以負責的態(tài)度,定期公布公積金的收支、投資細目以及投資盈虧情況。只有在信息充分公開的基礎上,民間和官方才可能就公積金的管理和運用以及投資達成共識。
投資收益要歸屬繳納者所有
按照此次公布的修訂送審稿,住房公積金可以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以及房貸證券等投資品種,它們大多是高信用等級的固定收益類產品。在這個目標實現(xiàn)以后,住房公積金已具備了政策性投資基金的性質。
既然是投資,就會有收益。但住房公積金的投資收益歸誰卻一直模糊不清。目前個人賬戶中的公積金增值,是按活期儲蓄利率計算的,但事實上很多公積金管理機構將資金分成幾塊,有的定期儲蓄,有的購買國債,其收益遠遠高于活期儲蓄,而這塊高出部分卻不再進入個人賬戶,而是被管理機構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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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