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建廳公積金監(jiān)管處處長曹達紅告訴記者,程序簡化是房租類公積金提取數(shù)暴增的主要原因。在2015年之前,租房者想提取公積金,一定要提供租房合同和繳納房租的發(fā)票,但絕大部分租房人無法提供這些證明。不過2015年2月,我省出臺文件,只要職工持有房管部門開具的無房證明即可提取公積金用于租房。
而關于為交房租而提取的公積金最多能提多少,曹達紅告訴記者,現(xiàn)在都是按年提取,最多提取12個月房租。比如,南昌市的房租標準為1200元/月,租房職工最多可以一次提取12個月房租,即1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