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利好一:月還款與收入比上限60%
2015年8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于85%的設區(qū)城市,要綜合考慮當?shù)胤績r水平、貸款需求和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新政利好二:償還期限可延至退休后5年
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推行按月劃轉(zhuǎn)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款本息業(yè)務。
新政利好三:可向購房所在地申請貸款
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地區(qū)購房,可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繳存地和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相互配合,及時出具、確認繳存證明等材料,辦理貸款手續(xù)。具體辦法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另行制定。
新政利好四:不需單位出具收入證明
同一設區(qū)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應當統(tǒng)一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統(tǒng)籌使用貸款資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貸款資金不足時,應允許繳存職工向同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意根據(jù)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單位出具職工收入證明。繳存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