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資料后,符合提取條件的,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提取憑證)》,并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2.單位專管員或者申請人本人持《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提取憑證)》、身份證、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過渡賬戶、或者提取人的銀行卡(折),報管理中心審批。
3.單位不為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的,管理中心應當積極協(xié)調(diào)單位予以解決。
從2016年1月1日起,取銷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單位審核環(huán)節(jié),職工持身份證及相應手續(xù)直接到公積金中心提取。
4.管理中心對受理的提取申請,在手續(xù)齊全情況下,應當當場辦理。需核查有關事項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準予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單位或者本人。
5.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復核,管理中心接到復核申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nèi)給予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