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特別提示
一、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區(qū)管理中心)具體承辦本轄區(qū)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支付、結息等業(yè)務,支付方式采取網上銀行轉賬方法。
二、職工符合提取條件但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時,應首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后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仍有余額的,再按相應提取原因申請?zhí)崛∮囝~。
三、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符合轉入個人銀行賬戶的,應提供本人在建設銀行或工商銀行寧夏分行各分支機構的個人活期儲蓄存折或信用卡。
四、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歸還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有逾期的,如果逾期三個月以上,須先自行將貸款還至當前,然后再申辦還貸提取手續(xù)。
五、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手續(xù)一般應由本人親自辦理。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但須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六、職工購買的住房為多人名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只能提取其中一人的住房公積金,是夫妻的除外。
七、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加蓋有單位財務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并按相應條件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
八、中心托管戶內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憑提取憑證直接到管理中心申請?zhí)崛∽》抗e金。
九、與父母同戶未婚子女,在購、建房或償還住房貸款時,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和同戶子女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至百位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