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棗莊市建筑業(yè)參加工傷保險最新政策-工傷保險條例
2016-12-19 08:00:11
無憂保


2016年棗莊市建筑業(yè)參加工傷保險最新政策 日前,棗莊市人社、住建、安監(jiān)、總工會等部門聯合下發(fā)《棗莊市建筑業(yè)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自6月1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所有建筑業(yè)企業(yè),均應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辦法》規(guī)定,建設施工企業(yè)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設項目使用的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發(fā)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項目,建設期間發(fā)生工傷事故,依法由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yè)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yè),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yè)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yè)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y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y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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