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為何難落地?-工傷保險條例
2016-12-25 08:00:10
無憂保


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為何難落地? 如果不幸發(fā)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又沒有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而且拒絕向職工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將由當(dāng)?shù)厝肆Y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先行支付,之后再由相關(guān)部門向用人單位追繳。這便是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制度。
這一內(nèi)容清清楚楚地寫在2011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然而,到今年7月1日,實施3年的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制度仍未在全國范圍內(nèi)“落地”。
北京市義聯(lián)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下稱“義聯(lián)”)近日發(fā)布《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制度實施三周年調(diào)研報告》顯示:全國僅18個省有先行支付的案例。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成功個案的獲賠時間平均為18個月,這與社會保險法提出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yīng)當(dāng)簡捷、方便”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未參保工傷職工仍然面臨求償難的困境,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制度尚未有效發(fā)揮功效。
“沒有實施細則”成“擋箭牌”
記者日前撥打“12333”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熱線,詢問如何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對方答復(fù)稱:北京目前還沒有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的實施細則,根據(jù)《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guī)定》,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由該用人單位承擔(dān)。隨后,記者進一步采訪了該局工傷保險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北京目前還沒有接受過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的申請。[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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