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標準公布2014-工傷保險賠償
2016-12-26 08:00:11
無憂保


2014年西安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標準公布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按照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指導意見》(陜人社發(fā)〔2014〕1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對我市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F(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待遇調整的對象和范圍
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jīng)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不包含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jīng)死亡以及按有關規(guī)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已經(jīng)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二、調整標準和原則
?。ㄒ唬﹤麣埥蛸N:等級為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331元;等級為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74元。
傷殘津貼調整后,等級為1至4級的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371元的,調整到2371元;等級為5至6級的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925元的,調整到1925元。
傷殘津貼調整后,已納入工傷保險統(tǒng)籌管理的1至4級工傷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低于2371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1] [2] [3]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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