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賠償標準-工傷保險賠償
2016-12-27 08:00:13
無憂保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賠償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2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0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8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6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7個月)
(二)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由于《工傷保險條例》的修訂,2011年1月1日以后,工傷醫(y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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