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與工作相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應該怎樣理解?-工傷保險賠償
2017-01-04 08:00:13
無憂保


“從事與工作相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應該怎樣理解。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2項規(guī)定,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城所從事與工作相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時受到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這里的“從事與工作相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主要指在法律規(guī)定或單位要求的工作時間之前或之后一段合理的時間內(nèi),職工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本職工作或者領導指派的其他工作相關的準備工作。例如,甲是一名機床維修工,下班后從事機床清洗的收尾性工作,不慎被機床上掉下來的部件砸傷。按照以上規(guī)定,該職工被砸傷的情形應被視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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