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險與工傷意外保險的區(qū)別
2017-01-06 08:00:13
無憂保


對于人身意外險與工傷意外保險,很多企業(yè)的的專項負責人都不是很清楚,那么這兩者之間有什么區(qū)別呢?
1、承擔責任的主體不同。建立工傷意外保險目的是分散用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危害,調動社會力量以保證用人單位的喪失減少,因此,用人單位在繳納一定數(shù)額的保險金然后,最后向權利人支付賠償?shù)氖怯蓢医y(tǒng)一管理的保險基金,具有明顯的行政特征。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承擔主體是保險公司,屬于一般的市場主體。
2、性質不同,工傷意外保險屬于法定的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如果用人單位違背規(guī)定不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將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屬于貿易保險,其法律調解規(guī)范屬于商法部門,一般行業(yè)不具有強制性,保險的賠付金額也可以根據(jù)投保金額大小而變化。
3、二者得以存在的法律關系不同。工傷意外保險的法律基礎是國家管理職能的實現(xiàn),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法律基礎是一般的民事合同關系。
4、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不能取代工傷意外保險而存在,即使權利人得到了意外傷害保險賠償,仍然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當然,對有些特殊行業(yè),比如建筑行業(yè),國家有更為嚴酷的規(guī)定,不僅要求用人單位購買工傷保險同時也必須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建立對權利人的雙重賠付保障。TAG標簽: 工傷保險 工傷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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