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職工工傷保險月人均上調130元
2017-01-08 08:00:13
無憂保


10月7日,河北省勞動保障廳下發(fā)通知,在2007年調整工傷職工待遇的基礎上,今年再次對全省工傷職工傷殘待遇、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相關標準統一上調。
據悉,去年河北省工傷職工待遇人均上調280元,本次調整的范圍為2007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職工、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
調整后,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人均月增加130元。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調整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其中一級傷殘150元,二級傷殘140元,三級傷殘130元,四級傷殘120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調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1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00元。
生活護理費的調整,按照各統籌地區(qū)200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確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本統籌地區(qū)200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本統籌地區(qū)200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本統籌地區(qū)200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記者還了解到,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所需費用,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養(yǎng)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以及五級、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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