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調整:2016西寧第七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
2017-01-17 08:00:01
無憂保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2016西寧第七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
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fā)《關于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待遇標準。此次是我省第七次調整提高工傷保險待遇。
此次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范圍是:2015年12月31日(含)前發(fā)生工傷,鑒定為一至六級傷殘,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以及按月領取因工死亡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xù)、納入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統(tǒng)籌范圍,并領取養(yǎng)老金的工傷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調整標準為:一至六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每人每月增加242元;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按照其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和《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標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的調整到每人每月1445元,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的調整到每人每月1927元,完全生活自理障礙的調整到每人每月2409元;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調整后實際領取金額每人每月低于867元的,調整到每人每月867元。
這是我省自2007年以來第七次調整提高工傷人員長期待遇,有效保障了工傷人員、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特別是老工傷人員的基本生活。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已對調待工作進行專題部署,要求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各用人單位高度重視,嚴格執(zhí)行政策標準,按照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認真核實,確保調整增加的工傷待遇及時、足額發(fā)放到工傷人員和供養(yǎng)親屬手中,將這項惠民政策落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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