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資訊:小黃出差遇車禍身亡,在工傷保險理賠時,青羊區(qū)社保局扣除了小黃父母已從肇事方獲取的近17萬元死亡賠償金,最終僅支付39萬余元
成都中院 說不
成都中院終審認為,小黃父母從肇事方那里獲得民事賠償,不構成其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障礙,最終判決青羊區(qū)社保局再支付近17萬
小黃出差途中遇車禍身亡,小黃的父母從肇事方獲賠28萬余元。在工傷保險理賠時,青羊區(qū)社保局扣除了小黃父母已從肇事方獲取的近17萬元賠償金,最終僅支付了39萬余元。小黃父母認為,青羊區(qū)社保局的做法違法,遂將該局訴至法院。
成都中院終審認為,小黃父母從侵權人肇事方那里獲得民事賠償,不構成其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障礙,最終判決青羊區(qū)社保局再支付近17萬。也就是說,黃父母將獲得“雙倍賠償”。
1月3日,黃父母到青羊區(qū)社保局理賠,青羊區(qū)社保局徐副局長稱,此案是成都市社保系統補足差額的第一案,目前正在請示處理中。
兒子出差身亡 社保局補差支付39萬
1月3日下午,小黃的父母來到青羊區(qū)社保局索要工傷保險待遇。
黃父說,小黃本是四川一家工程設計公司的勘察設計人員,經常出差。2014年10月26日,小黃受單位指派前往遂寧收集項目資料。不料途中與一輛半掛牽引車發(fā)生碰撞,小黃當場死亡。后經協商,肇事方向黃父母賠了28萬余元,其中一部分為死亡賠償金16萬余元和喪葬費6269元。
2015年4月,小黃的死亡被認定為工傷。2015年11月,青羊區(qū)社保局通過小黃生前所在公司向黃父母支付了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7萬余元、喪葬費1.7萬余元。但該局在計算工傷保險待遇時,扣除了黃父母已從肇事方獲得的相關賠償金約17萬。換句話說,小黃父母本應獲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應該在56萬左右。
小黃父母的代理人四川舟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映貴認為,人身損害賠償屬于私法領域的侵權賠償,與工傷保險待遇屬于公法領域的福利待遇是不同的,二者是不同的救濟途徑,該局應當全額支付。
隨后,小黃父母將該局告上法院,索要差額部分近17萬元。
成都中院終審: 社保局再給近17萬
該局認為,按照四川省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意見等規(guī)定,因第三方責任造成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采取補足方式支付工傷保險相關待遇,因而才扣除了小黃父母已從肇事獲得的相關金額。
一審法院判決該局十五日內向小黃父母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共近17萬元。成都中院二審認為,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yī)療費用除外。”根據這個司法解釋,主張民事侵權賠償是私法領域的救濟權利,申請工傷保險補償是公法領域的救濟權利,二者在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目的上并不相悖。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同時享有向第三人請求侵權賠償和請求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黃父母從侵權人處獲得民事賠償,不構成其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障礙。因而該局以補足方式核算工傷保險待遇,與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不符。
去年12月26日,成都中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青羊區(qū)社保局: 將在15日內答復
當日下午,青羊區(qū)社保局徐副局長在接待小黃父母時稱,該局已收到這份判決書,對于判決書本身表示認可。這是青羊區(qū)社保局受理的第一例補足差額的工傷保險審批案例,也是成都市第一例工傷保險待遇補差案,不過徐副局長表示將在法律規(guī)定的15天內給小黃父母一個答復。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博導史際春教授指出,工傷保險屬于廣義的人身保險,而人身是無價,該案中黃父母獲得“雙倍賠償”也是理所當然的。最高院出臺司法解釋明確職工遭受他人侵權類工傷時可獲得“雙倍賠償”,也是為了防止出現地方差異,在全國范圍內規(guī)范、統一裁判標準。雖然中國不是判例法國家,但成都中院的這一判決是正確的,充分保護了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具有典型的示范意義。
全程代理此案的張映貴律師建議,出現此類事故后,受害人應首先向第三方索賠,同時還要申請工傷認定,以最大可能地獲得人身侵權賠償及工傷保險待遇的“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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