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工傷
下班途中繞道,出了交通事故受傷算工傷嗎
2017-01-30 08:00:01
無憂保


某食品廠員工小李在下夜班回家途中遭遇車禍受傷,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小李在下班途中遭遇車禍,應為工傷。用人單位因不服裁決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撤銷工傷認定結論。最近,秀洲法院經審理,依法對此案作出判決。
小李所在的食品廠工作時間為“三班倒”。2月23日上午8時,小李下了夜班準備回家,卻又想著之前向同事借的電鉆一直放在自己電動車的后備箱內,他便想趁白天休息時間歸還電鉆。當天,小李先繞道去了同事家中,歸還了電鉆,并且在同事家中吃了早餐,直至9點半才離開。不幸的是,小李在隨后的回家途中遭遇了車禍,經司法鑒定,構成了十級傷殘。
后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小李在下班途中遭遇車禍,應為工傷。對于這一結果,用人單位卻表示不服,他們認為,小李純粹為了辦私事而繞道到同事家中,之后從同事家回到自己家的路程不應視為下班途中,故要求法院撤銷工傷認定結論。
那么下班途中繞道,出了交通事故到底算不算工傷呢?辦案法官介紹,小李與該食品廠存在勞務關系,按照工傷認定法律規(guī)定,上下班時間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應當算作工傷。本案雙方的焦點在于當事人在下班時間內繞道后,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是否應認定為工傷。法官解釋說,對于“上下班途中”這一概念,不應當狹隘地理解為一成不變的固定路線,畢竟現實生活中,某些偶然的因素會影響到當事人上下班路線的選擇,只要這種選擇是合理的,且總體不影響“上下班”這一主要行為,就應當算作上下班途中。
另外,在本案中,雖然小李臨時去同事家中歸還電鉆,但是這一行為本身并不影響在下班途中這一主要工傷認定因素,小李遭遇交通事故受到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這也是符合職工利益保護原則的。
法院經審理,維持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關于工傷的認定,駁回了用人單位的撤銷工傷認定書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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