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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為建筑業(yè)農民工撐起“保護傘”
2017-01-30 08:00:01
無憂保


建筑業(yè)是工傷風險較高、工傷事故頻發(fā)、農民工集中的行業(yè),我市建筑業(yè)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政策自2015年11月起正式啟動,破解了建筑行業(yè)農民工工傷維權難等問題。
兩種參保形式,職工個人均不繳費;參保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是一樣的。其區(qū)別是:
繳費主體、繳費比例不同。以用人單位名義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按行業(yè)費率的標準等規(guī)定,統(tǒng)一繳納工傷保險在內的五項社會保險費用;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建設單位以項目工程總造價為基數(shù),按照2‰的繳費比例優(yōu)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xù)。
覆蓋人群不同。以用人單位名義參加工傷保險的,覆蓋人群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職工,人員相關固定;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覆蓋人群為該建筑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yè)工程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因建筑業(yè)流動性強的特點,具有不固定性。
按建筑項目參保的如何辦理工傷保險手續(xù)?
辦理開戶。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工程項目的中標通知書、工程項目承包合同書、社會保險登記證,在工程開工前到建設工程項目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xù)。建設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質量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不予核發(f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申報參保信息。建設單位或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yè)工程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等用人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開工之日起,為項目施工期內職工,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用工網(wǎng)上系統(tǒng),即時申報參保人員信息及參保人員增減變動情況,辦理網(wǎng)上備案手續(xù)。因未辦理備案,導致職工發(fā)生工傷時無參保信息的,視為未參保,依法由其所在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職工遭受工傷事故或職業(yè)病傷害的,應當由建設單位或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yè)工程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等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市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濟南市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待遇。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后,建設單位或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yè)工程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等用人單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待遇報銷手續(xù)。待遇標準按《工傷保險條例》、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等政策執(zhí)行,可享受相關工傷醫(y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的,可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并且在勞動合同終止時,可享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并鑒定需要護理的,享受生活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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