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工傷
我市工傷交通食宿補助標準本月起提高
2017-01-31 08:00:01
無憂保


近日,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印發(fā)《關于調整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和康復的交通食宿費用補助標準的通知》(梅市人社〔2015〕70號),從今年7月1日起,我市調整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和康復的交通食宿費用補助標準。這項政策將惠及全市27萬多名參保職工。
據了解,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康復的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不低于統(tǒng)籌地區(qū)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支付。經批準轉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門診治療、康復及住院治療、康復的,其在城市間往返一次的交通費用及在轉入地所需的市內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
為此,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對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和康復的交通食宿費用補助標準進行調整。今年7月1日起,職工到市外地區(qū)住院治療工傷、康復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由原來每天14元提高到每天56元;到市內地區(qū)住院治療工傷、康復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由原來每天14元提高到每天38。50元,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此外,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轉院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門診治療、康復及住院治療、康復的,其在轉入地入院前所需的市內交通、食宿費用由原來合計按每天不超過200元提高到合計按每天不超過266元的標準(最長不超過5天),由工傷保險基金據實支付。工傷職工城市間往返一次的長途交通費用,按照客運汽車、火車硬席、輪船三等倉票價按實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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