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調整對象為三類人員
2017-02-13 08:00:02
無憂保


昨天,記者從南京市人社局獲悉,南京正式調整2012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調整方案從7月1日起執(zhí)行。工傷保險待遇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此次調整所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列支;尚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調整對象為三類人員
本次待遇調整對象為:2012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人員;2012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五級至六級,企業(yè)難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傷殘職工;2012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職工符合供養(yǎng)條件的供養(yǎng)親屬。
一級傷殘津貼調高308元
據(jù)介紹,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一級每月增加308元;二級每月增加291元;三級每月增加274元;四級每月增加257元。
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級至六級并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在其應享受傷殘津貼的標準基礎上分別按照本次四級月增額的90%和85%進行調整,五級每月增加231元;六級每月增加218元。
護理費每月至少增加136元
工傷護理等級被評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每月增加22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每月增加18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每月增加136元。
另外,在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方面,工亡職工配偶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37元,工亡職工其他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03元。
建筑業(yè)農民工參保費率調整
工傷(亡)的職工及解除勞動關系因工致殘人員,工傷保險待遇以職工年平均工資作為計發(fā)基數(shù)的,按50970元計算;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按77.l歲計算。符合《〈南京市建筑業(yè)農民工社會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規(guī)定,按工程項目為單元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yè),以工程總造價繳費的,費率為1.2%。;以工程總造價中人工成本繳費的,費率為0.8%。
類型 等級 增加標準(元/月)
傷殘津貼 傷殘一級 308
傷殘二級 291
傷殘三級 274
傷殘四級 257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工亡職工配偶 137
工亡職工其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108
生活護理費 完全護理依賴 227
大部分護理依賴 182
部分護理依賴 136
注: 1.表中傷殘一級至四級為職工因工致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的喪失勞動能力的等級;
2.護理依賴等級為職工因工致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的護理依賴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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