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下月起實施
2017-02-13 08:00:02
無憂保


從人社局工傷保險處獲悉,《無錫市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將于7月1日起實施。
較之《無錫市市區(qū)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暫行辦法》,新辦法規(guī)定費率浮動的調整周期由三年調整更改為兩年,用人單位首次參保繳費不滿兩年的不參加費率浮動,用人單位非首次參保繳費不滿兩年的(如中斷參保),按實際繳費月份計算支繳率和工傷發(fā)生率。
工傷保險支繳率為零、工傷發(fā)生率為零并根據《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guī)范》被評定為安全生產一級、二級標準化企業(yè)的,費率直接下浮至行業(yè)基準費率的50%。對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在原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三種工傷情形不列入用人單位的支繳率的計算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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