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提高工傷保險傷殘津貼
2017-02-16 08:00:01
無憂保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全市工傷保險傷殘津貼進行調整,一至四級工傷職工人均傷殘津貼將平均上調160.7元/月,調整差額將于本月內補齊發(fā)放。
截至目前,全市逐月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有74人,調整差額將于本月內(2013年5月)補齊,并自2013年5月起按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予以計發(fā)。
據(jù)介紹,此次調整對象為2012年12月31日(含本日)已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退休人員;2013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月標準時,同時按本辦法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傷殘津貼之月起發(fā)放。
調整后,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的調整增加額一般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每人每月發(fā)放95元的定額部分;二是2012年12月31日前已經(jīng)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傷殘津貼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2013年1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傷殘津貼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2012年12月31日按規(guī)定享受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傷殘人員,其傷殘津貼在2012年傷殘津貼計發(fā)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由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支付。
除了普遍調整外,新政策還對特殊人群給予適當傾斜:對具有高級職稱的工傷人員提高專項津貼標準,正高級職稱的月標準由700月提高為1000元,副高級職稱(包括高級技師)的月標準由600元提高為800元,繼續(xù)單列發(fā)放;對2013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工傷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加發(fā)60元,單列一次性發(fā)放;軍轉干部傷殘津貼經(jīng)本次調整后未達到調整后月人均傷殘津貼水平的,按市月人均傷殘津貼水平計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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