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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申請要注意哪些?知識
2017-02-18 08:00:02
無憂保


12月14日訊:市民戴先生在一家房產公司工作,前不久在工作過程中出了工傷,用人單位方面卻表示沒有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戴先生非常氣憤,他與公司相關負責人溝通此事,對方又搪塞地說已經辦理了工傷保險,讓戴先生回家等消息。就此事,戴先生咨詢員工在工作中受傷,用人單位未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或雖辦理了工傷保險,但不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此時員工應如何處理?
新北司法所:
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在30日內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法律規(guī)定無論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員工工傷待遇的相當部分要由用人單位承擔,故實際當中,部分用人單位不主動申請工傷認定,此時,受傷員工為獲得應得的工傷待遇,務必在事故傷害之日起一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序及所需材料可向該勞動保障部門咨詢。待醫(yī)療終結并評定勞動能力等級后,可要求相應的工傷待遇。如未經工傷認定,直接申請仲裁,要求認定為工傷及相應的待遇,將不會得到支持,如向法院起訴,將被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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