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工傷保險津貼標準調整:每月增加195元
2017-02-22 08:00:01
無憂保


10月25日訊,記者從臨沂市人社局獲悉,為加強對工傷職工以及工亡職工親屬的關懷,人社部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及各有關單位要確保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將待遇發(fā)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為切實保障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修訂)和《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魯政發(fā)〔2011〕25號)的有關規(guī)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
具體調整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除外)、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已納入工傷保險制度實施范圍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中,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
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標準增加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以統(tǒng)籌地區(qū)2015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的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調整上述三項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2016年10月底前將待遇發(fā)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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