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南省直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7-02-22 08:00:01
無憂保


10月14日訊,為規(guī)范省直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作,切實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人社部第15號令)等規(guī)定,結(jié)合省直實際,現(xiàn)就省直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先行支付對象
參加省直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并符合先行支付條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二、先行支付分類
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1、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fā)生工傷事故的,應由用人單位支付而拒絕支付且屬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的工傷保險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向省工傷保險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1)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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