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6工傷保險制度改革:工傷認定范圍擴大
2017-02-22 08:00:01
無憂保


8月10日訊:“在治療過程中,我不但沒花一分錢,公司還給了我誤工費,是工傷保險為我的家庭重新?lián)纹鹆艘黄臁?rdquo;在吉林省長春市和信天階項目工地,正在休養(yǎng)期的朱學仁說。為了維護普通勞務人員及其家屬的利益,吉林省以人為本持續(xù)推進工傷保險制度改革,初步摸索出了一條適合省情的工傷保險制度改革之路,工傷保險日漸成為企業(yè)的“減壓閥”和職工的“保護傘”。
據(jù)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處長邱天平介紹,吉林省從普通職工的角度著想,不斷擴大工傷認定范圍,新增了4種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因工作環(huán)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造成中毒傷害的,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qū)工作或公出感染疫病的,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單位指派參加體育比賽、文藝表演受到意外傷害的。
同時,吉林省還明確了認定工傷前的醫(yī)療救治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細化了停工留薪期間工傷職工的待遇標準,完善了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調整機制,規(guī)定由統(tǒng)籌地區(qū)根據(jù)當?shù)芈毠て骄べY和生活費用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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