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險救災時受傷可視同工傷 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2017-02-23 08:00:01
無憂保


7月15日訊:“我從事的是高危工作,如果不幸遭遇工傷,單位會賠償我嗎?我該辦理什么手續(xù)呢?又能享受什么權益呢?”近日,一位市民撥打本報熱線2220000咨詢關于工傷保險的相關政策。
面對工作中的意外傷害,不少市民會“措手不及”。其實,如果您本人或親友不幸遭遇了工傷,而單位也繳納了工傷保險,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得到必要的物質(zhì)補償。
這些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受到傷害后,能否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得補償,首先要看所受傷害是否屬于工傷。因此,需要對職工所受傷害的性質(zhì)進行認定,這就是工傷認定。下列情形應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
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yè)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還有一些情形可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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