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男子工傷致殘被辭 法院調(diào)解得28.5萬賠償
2017-02-24 08:00:01
無憂保


4月25日訊:姚某在青州某鑄造公司工作,但公司未與姚某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給其繳納保險。一次維修電機時姚某不慎被電機絞傷,經(jīng)治療仍未康復,右腿落下殘疾。因無法再從事車間工作,公司將其辭退。4月22日,記者獲悉,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鑄造公司一次性賠償姚某28.5萬元,簽訂協(xié)議后,鑄造公司當庭支付了賠償款。
工廠打工沒合同沒保險
自2009年,姚某便在青州某鑄造公司所屬的焦化廠從事維修工作,但公司始終未與姚某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為其辦理社會保險。2014年秋天,姚某在維修電機時,不慎被電機絞傷雙腿。經(jīng)100多天的住院治療和十余次手術(shù),姚某仍未康復,右腿落下了殘疾,已不能繼續(xù)從事車間工作,鑄造公司決定將其辭退。
姚某出院后,便與鑄造公司就賠償事宜進行協(xié)商,但歷經(jīng)半年之久仍未達成一致,姚某便申請勞動仲裁。因雙方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存在爭議,姚某只能先就這一爭議申請仲裁。2015年10月,青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確認姚某與鑄造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鑄造公司不服裁決,向青州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
法院調(diào)解雙方達成協(xié)議
今年3月,青州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鑄造公司未提交任何證據(jù),而姚某先后提交了工作證件、證人證言、工作期間所獲獎狀及談話錄音等材料。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姚某在鑄造公司所屬的焦化廠工作,雙方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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