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2016工傷保險、傷殘津貼標準調整
2017-02-25 08:00:01
無憂保


12月20日訊,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不包括按基本養(yǎng)老金調整待遇的退休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自2016年1月1日起提高相應待遇。
日前,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fā)了“關于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通知中明確,本次工傷待遇調整的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不包括按基本養(yǎng)老金調整待遇的退休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其中,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的調整:一級傷殘每月增加180元,二級傷殘每月增加170元,三級傷殘每月增加165元,四級傷殘每月增加160元。
調整后的最低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人員每月2130元,二級傷殘人員每月2010元,三級傷殘人員每月1895元,四級傷殘人員每月1780元。2015年12月31日前,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增長水平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的調整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3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00元。調整后的最低生活護理費標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167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38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150元。
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每月增加80元,調整后的最低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工亡人員配偶撫恤金每月980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每月930元。此次調整所需資金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按本通知規(guī)定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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