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為何要糾結48小時工傷認定“生死線”?
2017-02-25 08:00:01
無憂保


11月22日訊,相對于人們對于時間限定的糾結,如何保證這些意外去世的職工家屬的利益,可能更有現實意義。
今年9月23日,樂山市食堂工作人員59歲的杜文良,在收拾餐具時突發(fā)腦內出血,盡管醫(yī)生告知救治希望不大,但家人仍不放棄。遺憾的是,其在56小時后還是不幸離世。杜文良的女兒杜玨在向樂山市人社局申請認定為工傷時,卻被告知,因其父搶救時間達到56小時,比《工傷保險條例》中規(guī)定的認定標準(48小時)多出8個小時,因此“不予認定”。近日,杜玨收到了人社部門下達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事件一經爆出,立刻又引發(fā)了社會上的廣泛質疑,對于腦出血而言,發(fā)病后是48小時還是56小時死亡,在醫(yī)學的危重定義上,并不占據特別重要的地位,以此作為是否工傷的主要鑒定依據,確實沒有太多的合理性。特別是,在醫(yī)學的支持手段日益強悍的今天,即便是猝死的病人,如果接受的搶救足夠及時,延長48小時生存時間,概率也越來越大,所以,以48小時的時間界定確實存在值得探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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