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因合伙事務受傷 是否應按工傷保險處理
2017-03-01 08:00:01
無憂保


4月12日訊:問:楊先生與鄭某、王某合伙開辦了一家餐廳。三個月前,因餐廳吸頂燈出現(xiàn)故障,他自行取來梯子維修。不料梯子固定螺絲突然脫落,致其受傷,花去9萬余元醫(yī)療費用,經(jīng)鑒定為10級傷殘。由于楊先生沒有辦理工傷保險,無法從工傷保險機構獲得相應賠償。他要求鄭某、王某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給予他工傷待遇,卻遭到拒絕。他想知道自己的情況能否按工傷處理?
答:楊先生的情形不屬于工傷,不能享受工傷待遇,但他可以要求鄭某與王某兩人從民事法律關系的角度給予適當補償。
一方面,楊先生不屬于工傷保險的主體。認定為“勞動者”的要件是必須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而楊先生與鄭某、王某之間系合伙關系,各自地位平等。
另一方面,鄭某、王某兩人應適當分擔損失?!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個人合伙成員在從事經(jīng)營活動中不慎死亡其他成員應否承擔民事責任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合伙成員為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在經(jīng)營活動中受傷,作為合伙經(jīng)營的受益人之一,給予適當?shù)慕?jīng)濟補償,既合情理,也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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