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門提高工傷保險金、死亡賠償標準-工傷保險賠償
2017-03-06 08:00:01
無憂保


2017年江門提高工傷保險金、死亡賠償標準
記者2月8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據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2016年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3616元,根據有關規(guī)定,2017年我市因工傷死亡的賠償標準將相應作出調整提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提高至67.23萬元,比2016年的62.39萬元增長了7.8%。
據市人社局工傷保險科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及《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符合條件的還可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調整后,職工因工傷死亡的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方面,2017年標準為672320元,計發(fā)標準為工傷發(fā)生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公式為:33616元×20倍=672320元(33616元為2016年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喪葬補助金方面,標準為6個月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公式暫為:2015年江門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27054元。據介紹,由于目前2016年江門市職工月平均工資還未公布,現(xiàn)核定該待遇時,暫按2015年江門市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509元/月核定計發(fā),待相關數(shù)據公布后再予以補發(fā)差額部分。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方面,配偶每月標準為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標準為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
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提醒,如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因此,用人單位應依法為職工參保,保護職工和用人單位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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