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職工非因工死亡 待遇應該由社保基金支付 - 工傷保險
2017-03-22 08:00:02
無憂保


【導讀】: 鑒于當?shù)?a href="http://www.kcuv.cn/shebaozhengce/1219044/">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目前對此項工作內(nèi)容尚無配套落實措施,處于待辦狀態(tài)的實際情況,立案人員經(jīng)反復向當事人做工作,促使機械公司本著充分考慮照顧陳某父母生活狀況的原則,雙方達成了庭前和解,即:由機械公司按規(guī)定先行墊付陳某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和供養(yǎng)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撫恤金,待此后當?shù)?a href="http://www.kcuv.cn/shebaozhengce/1219044/">社會保險基金落實該項待遇后,所得款項歸機械公司所有。
參保職工非因工死亡后,家屬應享受的非因工死亡待遇是由其生前單位支付呢,還是由社?;鹬Ц??
陳某于2009年3月應聘進入煙臺某機械公司從事焊接工作,與公司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雙方一直按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2012年8月,陳某在海邊洗澡時不慎溺水身亡,其父母為了落實陳某的非因工死亡待遇,即職工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和供養(yǎng)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撫恤金(救濟費),多次找到機械公司協(xié)商,但機械公司以該待遇不應由企業(yè)承擔為由,一直拒絕支付。2012年12月,陳某的父母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要求機械公司支付陳某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和供養(yǎng)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撫恤金。
仲裁委立案人員接到陳某父母的申請書后,向陳某的父母就企業(yè)拒絕支付相關待遇的做法進行了解釋:機械公司拒絕支付陳某非因工死亡待遇的做法,按照規(guī)定未有不妥,因為《社會保險法》第17條明確規(guī)定:“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從上述規(guī)定中可以看出,既然機械公司已經(jīng)按規(guī)定為陳某繳納了社會保險費,那么,陳某非因工死亡待遇應由當?shù)厣鐣kU基金支付,而不是由其生前單位支付。
鑒于當?shù)厣鐣kU經(jīng)辦機構目前對此項工作內(nèi)容尚無配套落實措施,處于待辦狀態(tài)的實際情況,立案人員經(jīng)反復向當事人做工作,促使機械公司本著充分考慮照顧陳某父母生活狀況的原則,雙方達成了庭前和解,即:由機械公司按規(guī)定先行墊付陳某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和供養(yǎng)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撫恤金,待此后當?shù)厣鐣kU基金落實該項待遇后,所得款項歸機械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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