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工傷保險待遇須知 - 工傷保險
2017-03-23 08:00:02
無憂保


【導讀】:2012年6月30日前,已按月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人員,從2012年7月1日起,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按2011年度梅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的18%進行調整。
2012年6月30日前,已按月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人員,從2012年7月1日起,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按2011年度梅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的18%進行調整。
2012年7月1日起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其有關工傷保險待遇計發(fā)基數所涉及的“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上年度梅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執(zhí)行。
調整所需資金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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