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海省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方案 - 工傷保險
2017-03-25 08:00:01
無憂保


14日上午,從青海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獲悉,青海下發(fā)《關于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待遇標準。
此次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范圍是:2013年12月31日(含31日)前發(fā)生工傷,鑒定為一至六級傷殘,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以及按月領取因工死亡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xù)納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統(tǒng)籌范圍按月領取養(yǎng)老金和按月領取退休金的工傷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的調整。
調整標準為:一至六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根據(jù)其護理依賴程度,部分護理依賴的調整到每人每月1170元,大部分護理依賴的調整到每人每月1650元,完全護理依賴的調整到每人每月1951元。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調整后實際領取額每人每月低于780元的,調整到每人每月780元。
據(jù)悉,這是青海繼2007、2009、2012、2013年后第五次對工傷人員的長期待遇進行調整提高,通過不斷的待遇調整有效地保障了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特別是老工傷人員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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