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5年調(diào)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通知 - 工傷
2017-04-14 08:00:01
無憂保


四川省2015年調(diào)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通知 昨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近日,四川省人社廳、財政廳聯(lián)合下發(fā)《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2015年調(diào)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等待遇進行調(diào)整。
根據(jù)《通知》,此次待遇調(diào)整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
在相關待遇的調(diào)整方面,《通知》明確,從今年1月1日起,傷殘1-4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傷殘津貼300元。傷殘5-6級工傷人員由社保經(jīng)辦機構發(fā)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35元;由企業(yè)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zhí)行。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生活護理費暫按原標準領取,待各地2014年月平均工資頒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其生活護理費分別調(diào)整為2014年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享受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每月增加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130元。按照我省《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調(diào)整為1800元。相關待遇從2015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據(jù)了解,2005年至2015年10年間,我省共為1-4級和5-6級工傷人員分別提高傷殘津貼2105元、1665元,較2005年增長2.98倍、3.71倍;為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提高撫恤金920元,較2005年增長3.73倍,大幅地提高了我省工傷人員定期待遇水平。
【工傷保險知識】
傷殘津貼是指,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本應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但難以安排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對其按月支付的津貼。工傷職工產(chǎn)生勞動能力障礙,喪失勞動就業(yè)機會,自身的行為能力被削弱,與工傷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自然應該享受相關的津貼賠償。
生活護理費是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護理的,以及工傷職工已經(jīng)評定傷殘等級并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其所在單位獲得的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的支付該生活護理所需的必要費用。工傷職工生活不能自理,接受護理是其基本人身權利的體現(xiàn),也與工傷事故存在相當?shù)囊蚬P系,自然應當獲得必要的賠償。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因工傷導致死亡的、以及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該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的維持基本生活等費用的補償。職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喪失了生活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系,造成這種狀況的直接原因就是工傷事故,因此其直系親屬應當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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