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yè)逃避繳納工傷保險隱患大 - 工傷
2017-04-15 08:00:01
無憂保


中小企業(yè)逃避繳納工傷保險隱患大
員工提前3個小時上班,結果路上遇車禍,這算不算工傷(工亡)?按照最新司法解釋,當然得算!近日,南昌市中級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審理,維持一審原判,撤銷了人社部門做出的不予認定工亡決定。
去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文,對工傷認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問題做出了進一步細化,規(guī)定員工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上下班途中發(fā)生事故等可認定為工傷。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現實中勞動者、用人單位與人社部門對于工傷認定往往存在很大爭議。目前在司法實踐中,法院認為只要不能出具明顯證據證明事故與工作無關,都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提前3小時上班,途中身亡屬工亡
龔某生前系南昌高新區(qū)某公司保安,家住南昌縣涇口鄉(xiāng),平時上下班都要途徑昌萬公路。2013年11月3日16時,龔某駕駛摩托車在昌萬公路與一輛貨車相撞,當場死亡。
2013年11月21日,龔某父親提交申請,要求認定龔某死亡為工亡。但人社部門認為,龔某正常上班時間為19時,正常車程不超過1小時,而發(fā)生交通事故時間與之相差3小時,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合理時間”,因此不能認定為工亡。龔某家屬不服,將人社局告上法庭,。
2014年9月,一審法院東湖區(qū)法院審理認為,時值秋末冬初天黑較早,且下班存在交通擁堵情形,為確保按時到崗,龔某提早出發(fā)上班應屬合理的上班在途時間。人社部門無法證明出事時間不屬于上班途中合理時間,認定龔某不屬工亡屬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因此判決撤銷被告作出的《不予認定工亡決定書》,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南昌9成中小企業(yè)逃避繳納工傷保險
參與審理的法官陳小鳳告訴記者,由于龔某生前所在公司并未繳納工傷保險,將依法承擔所有賠償。企業(yè)將支付等同于6個月社會平均工資的喪葬費,上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等,至少數十萬元。
陳小鳳說,南昌市近9成中小企業(yè)都像龔某所在公司一樣逃避工傷保險的繳納,這不僅違反了國家的《工傷保險條例》,還會給企業(yè)自身帶來很大風險。
“企業(yè)一方面是想省錢,另一方面是手續(xù)繁瑣,不愿花精力?!标愋▲P說:“我們在建議企業(yè)依法繳納保險的同時,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簡化程序,這對企業(yè)和員工來說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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