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工傷保險辦理手續(xù) - 工傷
2017-04-16 08:00:01
無憂保


詳解工傷保險辦理手續(xù) 昨天,從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獲悉,本市自2004年月1日起在全市實施工傷保險社會統(tǒng)籌,為了助更多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了解相關政策和經(jīng)辦續(xù),市社險中心制訂了相關的經(jīng)辦辦法。
各類企業(yè)如何給職工上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的參保范圍有哪些?
凡是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已經(jīng)工商登記注冊各類企業(yè),都要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的部職工(包括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繳納傷保險費。按照規(guī)定,只參加本市醫(yī)療保險的中駐津、外省市駐津、部隊駐津單位及其職工,均在本市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在參加工傷保的同時必須參加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
-用人單位何時辦理工傷保險登記?
已辦理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到原辦理登記的社保分中心辦理工傷保險登記。2004年1月1日前成立的用人單位,應在2004年1月30日前,向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在2004年1月1日后成立的用人單位應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單位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繳費基數(shù)如何確定?
按照用人單位全部參保職工繳費工資之和確定工傷保險繳費基數(shù)。職工繳費工資基數(shù)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當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2004年度為780元),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基數(shù);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2004年度為3900元)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shù)。
-如何申報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于每月的8日前,向所屬社保分中心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經(jīng)核準后在3日內以貨幣形式繳納。繳費數(shù)額為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shù)之和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如何辦理工傷職工登記?
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經(jīng)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用人單位需在工傷認定當月的26日至次月10日前,到所屬社保分中心辦理工傷職工登記手續(xù)。填寫《天津市工傷職工登記表》,并提供工傷職工公民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天津市工傷職工停薪期確認通知》原件;治療醫(yī)院提供的《住院通知書(單)》或《診斷證明》。經(jīng)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因工死亡的,還需提供《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書》的原件和復印件或其他死亡證明。
職工因工致殘享受哪些待遇
-參保職工個人是否繳納工傷保險費?
參保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需具備哪些條件?
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須具備的條件是:一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按時為職工足繳納工傷保險費。二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或者患職業(yè)病并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
-職工在哪些情況下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1)在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相的預備性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yè)病的;(5)在因工外出期,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之內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工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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