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康復的流程的怎樣的? - 工傷
2017-04-17 08:00:01
無憂保


申請工傷康復的流程的怎樣的? 一、您本人、單位或者您的直系親屬,向您單位所在地的鎮(zhèn)街社保部門提出工傷康復書面申請.
提出工傷康復申請時,需帶齊以下材料:
(1)《東莞市工傷康復申請表》;
(2)工傷認定書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其他申請人證明材料復印件及相關委托證明材料;
(5)發(fā)生工傷后住院病歷或出院小結復印件;
(6)有效的醫(yī)療機構疾病診斷證明或職業(yè)病診斷證明復印件;
(7)相關檢查結果復印件;
(8)其它相關材料.
二、社保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如果材料齊正,就提交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確認;如果材料不齊正,就要求申請人在15日內(nèi)補正全部材料.
具體資料審核過程如下:業(yè)務經(jīng)辦人員對申請人遞交《東莞市工傷康復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資格審查通過且申請材料齊正的,打印《工傷康復申請簽收單》給申請人簽收.
若資格審查不能通過或申請材料不齊正的,簽發(fā)《工傷康復申請回復》交予申請人.
三、康復對象確認:
在收齊申請材料后15日內(nèi),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jù)您的傷(病)情材料,依據(jù)《廣東省工傷康復介入標準》進行康復對象確認,并將確認結論書面告知申請人.
如果符合康復條件,您將會收到東莞市康復中心發(fā)出的《工傷康復通知書》.收到通知書后,您可憑此通知書到指定的康復機構進行康復治療.
溫馨提示:與原工傷發(fā)生時所在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不再進行康復對象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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